孙磊:构筑生态环境治理的“生命共同体”

作者: 时间:2017-04-10

        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,虽然尚存在许多问题,但进步和成效也有目共睹,如打破传统粗放式生产经营方式、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”是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又一重要体现。报告从加快解决燃煤污染、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、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这五个方面向我们展现了改善空气质量、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方略,也凸显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。

在近年来的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,我国形成了以下共识。

生态环境治理,需要科学施策,这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前提。首先,要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意识。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其特殊的、复杂的历史成因,对其要有充分的认识,妄图短期获得“毕其功于一役”的根治,或消极忍受、听之任之、“掩耳盗铃”皆不可取;其次,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,要秉持科学决策的原则,避免主观盲目行事,造成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,既要考虑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、艰巨性,又要考虑到生态环境治理效果的有效性、持久性;最后,要科学研究和评估生态环境治理诸要素,统筹诸要素之间的关系,因地制宜地处理诸多矛盾。只有多管齐下,才能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不断取得成效。

生态环境治理,需要标本兼治,这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。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、复杂性要求我们既要“治标”又要“治本”。“治标”体现在我们要从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减少、PM2.5等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这一目标出发,从量变开始,形成良性循环,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现状,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迫切愿望。“治标”在一定时期会有成效,但要真正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,还必须“治本”,即要找到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本质源头,并进行综合治理。如此,生态环境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,生态文明建设也才能真正取得成效。现今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都有其深层次的复杂根源。既有技术水平不足、原材料利用不充分的原因,也有法律制度不完善、粗放式生产方式的原因,还有经济主体法律意识淡薄、对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认识不足的原因。此外,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因而要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入手,倡导绿色生产方式,增强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法律意识,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之路。

生态环境治理,需要铁腕治理,这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保障。生态环境治理,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,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,我们要像保护眼睛那样保护生态环境,要像对待生命那样对待生态环境。因此,生态环境治理,要“严”字当头。政府、企业、家庭及个人都不能松懈,不能触犯生态保护红线。政府作为主要管理者,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,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,建立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“四梁八柱”,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、任务、责任、底线,并以条文形式落实下来。督查问责和环境执法要落到实处,并协调好环境治理技术、企业约束机制和社会经济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。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,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自身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,统筹经济效益、生态效益、社会效益,转变传统的粗放式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,积极主动地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。家庭及个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,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理念,改变传统的农业及手工业生产习俗,积极使用新能源,倡导绿色出行。

生态环境治理,任重道远。只有多方通力协作,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,才能构筑起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生命共同体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原文载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,2017年3月25日

(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(太阳集团电子游戏)阶段性成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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